江苏省邮电管理局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信息产业部的有关规定,
国家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许可制度,对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
未取得许可或者未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

   一、江苏省境内已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单位,必须在2000年12月31日之前到我局补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
   
   二、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的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的网上信息目前大都是免费浏览,而主要利用网上广告、代制作网页、服务器内存空间出租、有偿提供特定信息内容、电子商务及其它网上应用服务等方式获得收入;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如政府上网工程的各级政府部门的网站、新闻机构的电子版报刊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公益性网站、本单位对产品或业务作自我宣传的网站等。
   
   三、补办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应向我局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申明是从事经营性还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与需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并报送我局。
相关材料及要求可到网站所在的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处领取,或从我局开设的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jsca.gov.cn)。
在我局网站未开通之前,可从http://www.jsinfo.net下载。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00年12月31日。
   
   四、在规定时间未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的,不得继续进行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
否则,我局将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五、我局市场管理处负责受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许可申请和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备案。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301号,邮政编码210003,联系电话025-3342805。

 					        2000年11月7日